【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甲已婚,未育有兒女。父母健在,兄常居國外,妹已出嫁。甲遭遇意外身亡,留有遺產400萬元,甲母拋棄繼承時,關於遺產之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配偶可以分配到250萬
(B)甲父可以得到200萬遺產
(C)甲之兄、妹可代位繼承甲母繼承之部分,各得50萬元
(D)甲母拋棄之遺產由國家取得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Chris Ho 國二上 (2013/09/14)
400百萬元/2(配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高三下 (2015/11/07)
民法第1176條第二項: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位至第四順位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5F
bec 小三上 (2019/04/05)

這題甲父不是應得400萬?

6F
Michelle.kuo1 幼兒園下 (2021/03/23)

民法第1138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民法第1176(拋棄繼承時其應繼分之歸屬)(對於其他繼承人之效力)

1138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Ⅱ第2順序至第4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故本題甲之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及第二順序之繼承人甲之父母

原應繼分為甲之配偶1/2、甲之父母1/2,惟因甲之母拋棄繼承,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故應調整為,甲之配偶1/2200萬元;甲之父1/2200萬元。

35.甲已婚,未育有兒女。父母健在,兄常居國外,妹已出嫁。甲遭遇意外身亡,留有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