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關於《刑事訴訟法》中之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訴應委任律師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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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賴郁鈞 高三下 (2023/07/29)
想問B選項, 刑事訴訟法第455-21條: I 參與人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II 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參與人之代理人準用之。 III 第一項情形,如有必要命參與人本人到場者,應傳喚之;其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IV 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於前項參與人之傳喚及拘提準用之。 刑事訴訟法第29條: 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這樣(B)不是應該正確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