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
1. 再審是判決已經確定後,結果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的情形 ,而這些情形通常都會影響事實的認定,於是法律就准許聲請再審。例如:內湖裸屍案的被告呂介閔,在獄中寫信給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聲明他沒有殺人,請求再驗死者乳房上的唾液DNA,但這個是屬於對證據認定的問題,應該是提再審,而不是非常上訴,所以檢察總長將案件轉給高檢署以再審處理。
非常上訴
1. 判決確定後,發現案件的審判違背法令,檢察總長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2. 提非常上訴是檢察總長的權限,所以檢察官如果發現有此情形,也是向檢察總長聲請。▲此題為違背法令,所以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資料來源:https://www.gotolaw.tw/2019/04/blog-post_23.html
3504刑事判決確定後,發現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應如何救濟? (A)由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