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情形,何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時,檢察官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
(A)被告所犯為殺人之重罪案件
(B)被告所犯為內亂、外患等罪
(C)被告遭聲請羈押,但未選任辯護人
(D)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Evan (2014/10/18)
刑事訴訟法第3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 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三、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看完整詳解
12F
nek 幼兒園下 (2020/05/29)

我想C的錯是因為依31-1條在羈押審查時,應該由審判長指定辯護人,不是由檢察官,而題目是說檢察官,所以C錯

13F
Yan Gachi 大三下 (2022/06/10)
第 3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被告有數人者,得指定一人辯護。但各被告之利害相反者,不在此限。
指定辯護人後,經選任律師為辯護人者,得將指定之辯護人撤銷。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具原住民身分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但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或詢問,或等候律師逾四小時未到場者,得逕行訊問或詢問。
14F
allie 國一下 (2023/05/31)
B選項為何不行?

36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情形,何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時,檢察官應通知依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