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A)本人、配偶、B)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C)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已刪除】36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下列何者不是應迴避之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