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下列何種情形,法院得不經審理而為判決?
(A)被告到庭拒絕陳述
(B)告訴乃論之罪,告訴已逾告訴期間
(C)依卷內證據不能證明被告犯罪
(D)經調查被告係頂替他人自首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a89281 大三下 (2020/08/18)
第307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第四項、第三百零二條至第三百零四條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第303條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看完整詳解
8F
陳佳茵 大四下 (2022/02/16)

以下為個人見解,有錯歡迎討論~~


(A)被告到庭拒絕陳述->一造辯論判決(要審理)

(B)告訴乃論之罪,告訴已逾告訴期間->不合法定程序,亦無審判權(不受理判決)
(C)依卷內證據不能證明被告犯罪->罪證不足,駁回起訴(起訴審查)
(D)經調查被告係頂替他人自首 ->判處被告無罪,該他人另行起訴(要審理)

9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2/05/26)
速解:程序性問題之判決,比如免訴、不受理判決,不用經實體審理(言詞辯論、交相詰問等)而為判決。
下列何種情形,法院得不經審理而為判決? (A) 被告到庭拒絕陳述  ~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B)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已逾告訴期間  ~應為不受理判決~此為程序判決免實體審理 (C) 依卷內證據不能證明被告犯罪  ~應為無罪判決 (D) 經調查被告係頂替他人自首 ~應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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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1 條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依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九條第一項其行為不罰,認為有諭知保安處分之必要者,並應諭知其處分及期間。 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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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7/13)
(B)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已逾告訴期間→應為不受理判決,不受理判決乃程序事項之判決,無須經言詞辯論,得逕為判決

36 下列何種情形,法院得不經審理而為判決? (A)被告到庭拒絕陳述 (B)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