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被告之羈押聲請與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應為有罪判決者,始得羈押
(B)法官為羈押審查訊問時,檢察官原則上得不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C)羈押審查程序仍屬於偵查程序,為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檢察官聲請羈押所依據之事實、理由及有關證據,不得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
(D)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法定羈押原因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應先命檢察官補正羈押必要性之說明, 不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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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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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子妹 國一上 (2019/10/18)
  第 101 條 (A)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 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B)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陳桑妮 小五上 (2020/07/01)

我終於看懂了,謝謝7F熱心的回覆!!

9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2/05/09)
速解
偵查中的羈押庭審查,原則上檢察官免到場,因為已經有羈押聲明讓法官與辯護人知曉。法官訊問後,可以逕予以羈押,若羈押無必要性則交保或限制住居。
檢察官一定要到場的情況是,檢察官基於防串供,限制辯護人或被告有關卷證的閱卷權,那就要到場聲明禁止或限制範圍
10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5/28)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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