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之土地,依規定編..-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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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 chien jao 國三下 (2014/07/17)
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 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四、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 七、養殖用地:供水產養殖及其設施使用者。 八、鹽業用地:供製鹽及其設施使用者。 九、礦業用地:供礦業實際使用者。 十、窯業用地:供磚瓦製造及.....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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