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年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推估未來五年學生及教師人數,以規劃合宜之班級學生人數及教師員額編制,並提供各校必要之協助。
36 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年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推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