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
夫妻一方若有主張 子女 非婚生 要負舉證 親爹要不是老公不行
(詳解解釋得很到位 若你和你老婆結婚 生了一個女兒 三五年後發現這女兒其實和你沒血緣 要是不搓破 家庭還是能保持表面的和諧 但若這女兒有血緣親生父親可以舉證推翻推定 那就會鬧得不可開交 所以禁止 避免不負責 又不知道為何目的想撿現成的親生父親 來鬧事 總而言之 能舉證推翻不是親生的的只有結婚的夫妻任一方 還有子女 有無血緣不是考慮因素)
請問七樓的選項三跟四呢
夫或妻一方知道都可以提 看不太懂cd選項錯在哪 謝謝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36 依民法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