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6 依警政署頒「警勤區家戶訪查專責輔導執行要點」規定,有關分局業管單位及專責輔導編組人員之工作職責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擔任專責輔導人員每個月應填報「加強家戶訪查工作專責輔導紀要表」送分局彙辦
(B)分局每三個月應召開「警勤區家戶訪查工作等級審查會」一次,由分局長主持
(C)分局業管單位每四個月應將「加強家戶訪查工作專責輔導意見表」彙送警察局備查
(D)擔任專責輔導人員每期三個月應填報「加強家戶訪查工作專責輔導意見表」送分局彙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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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0), B(117), C(1241), D(142), E(18) #674876

詳解 (共 7 筆)

#2238222
分局業管單位每三個月應將「加強家戶訪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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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1104
修正後法規之來源:陳淑雲老師的警察勤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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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0904

106修正警勤區家戶訪查專責輔導執行要點

原第十點:十、經分局核定納入專責輔導編組人員,應每月填報「加強家戶訪查工作專責 輔導紀要表」(格式如附件二)送分局彙辦發布專責輔導督導通報;每期 (三個月)填報「加強家戶訪查工作專責輔導意見表」(格式如附件三) 送分局彙整(編組輔導人員如採按月輪換方式編排者,每月送分局彙整) ,分局每三個月應將「加強家戶訪查工作專責輔導意見表」彙送警察局備 查。


新修第九點:經穎察分局核定納入專責輔導編組人員,每三個月應填報"加強家戶訪查工作專責輔導"意見表"送警察分局彙整後,陳報警察局備查


因此已無紀要表之規定,A亦錯誤,答案應更正為AC

PS:警勤區家戶訪查辦法 修正 為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警勤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 修正 為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後

         警勤區訪查相關子法多尚未修正,多數子法名仍留有"家戶"二字,具爭議性,出題機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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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9728

法規名稱: 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專責輔導執行要點 

1.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戶字第0980064392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防字第1060106299號函修正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06 16

一、

為落實輔導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員警家戶訪查工作,強化執行

功能,以遂行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

警察分局每三個月應召開警勤區家戶訪查工作等級審查會一次,由分局長

或業管副分局長主持會議,分局相關督導人員及分駐所、派出所所長(以

下簡稱所長)均應參加,警察局防治科得派員列席或以視訊會議方式指導

三、

 

警察分局家戶訪查工作等級審查應依最近三個月內,各級督導人員之督導

報告資料,參酌各項簿冊整理狀況,具體考評員警執行家戶訪查情形,並

建立警勤區員警家戶訪查工作考評名冊(以下簡稱考評名冊,如附件一)

,依其優劣區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前項考評名冊應陳報警察局備查。

四、

警勤區員警執行家戶訪查工作之等級評列,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甲級:執行勤區查察勤務,能按時出勤,負責盡職,熟悉警勤區狀

      況,各項家戶訪查簿冊資料註記整理,保持完整常新,且未因家戶

      訪查不力,受申誡以上處分。

(二)乙級:執行勤區查察勤務,對警勤區狀況僅部分熟悉,家戶訪查簿

      冊資料整理僅部分完整,且欠主動積極,需再加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評列為丙級:

    1.因家戶訪查不力,一次受申誡二次以上處分、半年累積達申誡三次

      或加分及扣分事項相互抵銷累積達申誡三次。

    2.家戶訪查不力,所受處分雖未達上述標準,惟工作執行未臻落實,

      對警勤區狀況不熟悉,資料不齊全,有加強輔導之必要。

初任、曾任及新調任警勤區且對家戶訪查工作不熟悉之員警,比照評列丙

級規定,列入專責輔導對象。

五、

警勤區員警家戶訪查工作等級列為丙級者,應列入專責輔導;其期間以每

三個月為一期。期滿後視輔導成效,檢討撤銷或延長輔導一期。

六、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應對列為專責輔導之警勤區員警,循主官

、督察及業務系統加強督導考核。

七、

警勤區查察之督考,除按現有規定實施外,對警勤區家戶訪查工作評列為

丙級者,應列為優先督考對象,每個月至少實施督考一次;評列為甲級或

乙級者,列為一般督考對象,不定期實施之。

八、

警察分局應將所長、巡官、巡佐及警務佐以上適當人員納入專責輔導編組

人員,每個月針對丙級警勤區員警,至少實施專責輔導一次;其實施時段

,應編排於當月家戶訪查督帶勤分配表之後,以超查方式增列編排,並於

備考欄註明專責輔導。

警察局應視實際情形實施機動督導,加強複查工作。

九、

 

經警察分局核定納入專責輔導編組人員,每三個月應填報加強家戶訪查工

作專責輔導意見表(如附件二)送警察分局彙整後,陳報警察局備查。

十、

 

警勤區員警執行家戶訪查工作經評列等級後,警察分局應每三個月彙整變

更等級審核表(如附件三),陳送分局長核定予以專責輔導或撤銷輔導。

但列冊輔導未滿半年者,不得變更等級或撤銷輔導;延長輔導者,亦同。

十一、

 

警察分局應於等級審查會召開後翌月十日前,將專責輔導名冊(如附件四

)及撤銷輔導名冊(如附件五)更新,一份存查,一份併考評名冊及等級

數量統計表(如附件六),陳報警察局備查。初任警勤區員警應於專責輔

導名冊備考欄註明初任,以利管制。

十二、

警察分局應對新進、未曾從事警勤區工作或對警勤區勤務及業務欠熟悉者

,視情形辦理警勤區示範觀摩、講習或研習。

十三、

警察分局應利用各種集會或聯合勤教,對警勤區員警宣導落實家戶訪查工

作;所長於勤前教育時,應作家戶訪查工作重點提示,檢討工作缺失,並

隨時抽核員警相關資料。

十四、

執行本要點相關工作,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及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

定辦理獎懲,其規定如下:

(一)警勤區員警每年經等級審查會連續二次評列為甲級者,嘉獎二次;

      連續二次評列為丙級者,申誡二次。惟不得跨年度或重複計算敘獎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分局業務主管、承辦人、所

      長及相關專責輔導編組人員,每半年視實際出力或不力情形,於嘉

      獎或申誡範圍內,依權責辦理獎懲。

十五、

警勤區家戶訪查專責輔導工作執行情形,列為年度家戶訪查重點督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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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6025
(A)(C)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專責輔導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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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179
C:每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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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0937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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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588582
未解鎖
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專責輔導執行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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