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偵查或審判中對被告為人別訊問後,應先告知被告下列何種事項? (A)被告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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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6/18)
(A)被告得就被訴事實指出有利之證明方法(X)
(B)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O;名默證人) (C)被告得於調查證據時,詢問證人(X) (D)被告應就調查證據之範圍,提出意見(X) 刑事訴訟法 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事項)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