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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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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依以下列何種方式進行賠償?
(A)恢復原狀
(B)金錢賠償
(C)以物易物
(D)稅金減免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97 年 - 97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原住民族行政、教育行政、法警:行政法概要#5998
答案:
B
難度:
非常簡單
0.945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蘇聖評
高二下 (2012/08/27)
第 7 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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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許惠琮
高一下 (2012/09/21)
1F說的那是民法上民事賠償的原則(參照民法第213~216條) 國家賠償法第7條第1項 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喔~ 然後我自己也忘記了 搞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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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Zoey Hsu
國三下 (2012/12/26)
國家賠償法第7條
第 7 條
國家負
損害賠償
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
回復原狀
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民法第213~216條
第 213 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 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第 214 條
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 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第 215 條
不能
回復原狀
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
金錢賠償
其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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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依以下列何種方式進行賠償? (A)恢復原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