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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契約當事人一方在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時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 失洩漏,其後契約未成立,前者應對後者負何種損害賠償責任?
(A)給付遲延之責任
(B)給付不能之責任
(C)締約上過失之責任
(D)不完全給付之責任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corytang0525 國一下 (2015/05/06)
民法245之1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看完整詳解
3F
邱立安 大一下 (2016/05/31)
締約都還沒成立,沒有給付上的問題!!!
4F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 研一上 (2018/12/15)

過失應該指抽象過失,即善良管理人責任吧!

5F
郭天一 幼兒園下 (2024/03/12)
締約上過失主要的概念是,當事人因自己之過失而導致契約不成立或無效時,對於信其契約為有效成立的相對人,應該要賠償其因為此種信賴而生的損失。(參維基百科

36 契約當事人一方在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時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