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機關車輛在高速公路肇事,應在肇事現場後方多少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以防追..-阿摩線上測驗
4F
| |||
5F p69731 高三下 (2019/04/10)
| |||
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1/30)
(一)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應迅作下列之處理如下: 1.迅對受傷者予以救護,並保持現場,儘速報告就近警察機關 。 2.在肇事地點兩端適當距離處放置顯明標識,事後應即撤除。 3.向主管人員報告經過。 4.在高速公路肇事,應儘速將隨車備用車輛故障標誌,在肇事現場後方約一百公尺處豎立,警告後方來車,以防追撞。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火災,肇事人及在場人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擴情大,並即就近報告警察機關儘速救助。 (三)主管人員趕赴現場,除配合處理機關作有關救護、支援、會辦之處置外,並記錄處理機關對肇事現場勘查、蒐集事證及詢問關係人之資料,作為單位處置工作依據。 (四)道路交通事故僅有財物損失或輕微傷害,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得不報告警察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