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法律之擬制,關於「推定」、「視為」,下列之規定,何者正確? (A)二人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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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 高一上 (2014/01/01)
B第 159 條承諾之通知,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可達到而遲到,其情形為 要約人可得而知者,應向相對人即發遲到之通知。 要約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者,其承諾視為未遲到。第 160 條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C選項我找不到,不過第 184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18F xm3294p 幼兒園下 (2022/03/03)
A 民法11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B 民法159 承諾之通知,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可達到而遲到,其情形為要約人可得而知者, 應向相對人即發遲到之通知。 要約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者,其承諾視為未遲到。 民法160 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 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C 民法184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 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D民法23 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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