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基於殺害的意思將乙從高橋上推下,想要讓乙溺斃,未料乙頭部直接撞到橋墩而死..-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波波 高一上 (2017/10/25)
錯誤的類型 一般學理上的錯誤可以分成:構成要件錯誤、違法性錯誤。而構成要件錯誤又可以分成:打擊錯誤、客體錯誤、因果歷程錯誤。而違法性錯誤又可分成:容許錯誤、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前者是對阻卻違法的法律誤認、後者則是事實時誤認。 1.客體錯誤:所謂客體錯誤,是犯罪行為人對於所欲犯罪的標的(客體)產生誤認所造成的。如誤要殺甲卻將乙誤為甲而殺之,此時要殺人的犯罪故意與一般殺人是一樣的但目標卻殺到不是想像中的那一位。如何解決此一錯誤?看被害法益是否相同,是則仍以故意犯論。不是則依刑法第55條來從一重處罰。(記憶:誤A為B)2.打擊錯誤:是犯罪行為人對於犯罪被害標的(客體)認知正確,但是手法上卻出現錯誤.....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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