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繼承人 領台灣亡故公務員的錢
可以領
1.保險、2.一次全領
注意!
逾期未申請領受者,喪失其權利
甲為臺灣退休人員領有月退俸==>如何理解是公務人員?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1
軍公教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在任職 (服役) 期間死亡,或支領月退休 (職、伍) 給與人員,在支領期間死亡,而在臺灣地區無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者,其居住大陸地區之遺族或法定受益人,得於各該支領給付人死亡之日起五年內,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領受公務人員或軍人保險死亡給付、一次撫卹金、餘額退伍金或一次撫慰金,不得請領年撫卹金或月撫慰金。逾期未申請領受者,喪失其權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Q0010001&flno=26-1
36 甲為臺灣退休人員領有月退俸,在支領期間死亡,而在臺灣地區無遺族或法定受益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