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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關於刑事訴訟上追加起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對與本案有共犯關係之人為之
(B)得就本罪之誣告罪或偽證罪為之
(C)得於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D)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Good+ 大一上 (2015/04/23)
第 265條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看完整詳解
5F
嗡阿喇巴札那諦(Lin) 大一下 (2016/07/19)

終結戰~~~~~~~‹‹(´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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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1/25)

(A)得對與本案有共犯關係之人為之(O)
(B)得就本罪之誣告罪或偽證罪為之(O)
(C)得於第審辯論終結前為之(X;第一審)
(D)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O)

刑事訴訟法 第 7 條 (相牽連案件)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
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
偽證、贓物各罪者。

刑事訴訟法 第 265 條 (追加起訴之期間、限制及方式)
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
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
7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2/07/31)

速解:
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交付審判之聲請,於法院裁定前,得撤回之,於裁定交付審判後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亦同。
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
檢察官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發見有應不起訴或以不起訴為適當之情形者,得撤回起訴。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自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自訴。
提起自訴之被害人犯罪,與自訴事實直接相關,而被告為其被害人者,被告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反訴。


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36 關於刑事訴訟上追加起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對與本案有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