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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下述權利,何者不是消滅時效的客體?
(A)不當得利請求權
(B)價金給付請求權
(C)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D)配偶同居請求權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龜龜 高一上 (2012/08/02)
答案:(D)配偶同居請求權,不是消滅時效的客體。解答: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因此配偶間互有夫妻同居請求權,該項請求權是基於 身分關係而生,與基於財產法關係而生之請求權性質不同,不適用消滅時效之規定,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050號判例,「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固為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明定,然其請求權若著重於身分關係者,即無該條之適用(例如因夫妻關係而生之同居請求權.....看完整詳解
19F
林霏霏 高三上 (2017/12/13)

下列何種權利,非消滅時效之客體?
(A)已登記之不動產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B)未登記之不動產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C)動產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D)債權之請求權

答案A

104 年 - 104年地方五等法學大意

20F
丸子 大四下 (2022/11/23)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21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2/03)

關於身分上的請求權,沒有消滅時效
(A) 不當得利請求權→15年
(B) 價金給付請求權→15年、5年、2年
(C)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知悉2年,行為後10年

36.下述權利,何者不是消滅時效的客體?(A)不當得利請求權(B)價金給付請求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