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 →二 →長期
教師之聘期:
(1) 初聘:一年(2) 續聘:第一次一年,往後每次兩年(3) 長期聘任:續聘三次以上,經教評會三分之二通過
聘期: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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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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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些跟諸位前輩們分享的法條與前輩們沒討論到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長期聘任的聘期只有七年喔!!!
36.依據<教師法>,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的敘述,下列何者是正確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