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侵害生命權之財產上損害賠償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A)殯葬費(B)醫療費(C..-阿摩線上測驗
15F
|
16F 佛祖(111地特已上) 小二上 (2022/04/29)
第 192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 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第 193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 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 提出擔保。 |
17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