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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6.教育基本法規定各縣市需設教育審議委員會,其功能不包括:
(A)研究
(B)諮詢
(C)協調
(D)評鑑


答案:A
難度: 簡單
1F
王郁翔 國二下 (2011/12/20)
第 10 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 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 ,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 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定之。

36.教育基本法規定各縣市需設教育審議委員會,其功能不包括: (A)研究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