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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其開業執照受廢止或停業之處分時,應自受處分之日起幾日內,向當地衛生主管機 關申報管制藥品收支、銷毀、減損及結存情形?
(A) 7
(B) 15
(C) 30
(D) 60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aki896542 國二下 (2016/07/14)
十五日內申報.....看完整詳解
2F
海星 高一下 (2014/07/26)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 29 條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其開業執照、許可執照、許可證等設立許可文件 或管制藥品登記證受撤銷、廢止或停業處分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自受處分之日起十五日,將管制藥品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 ,分別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局申報。 二、簿冊、單據及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由原負責人保管。 三、受撤銷或廢止處分者,其結存之管制藥品,應自第一款所定申報之日 起六十日內轉讓予其他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並再分別報請當地衛 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局查核,或報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會同銷燬後 ,報請食品藥物局查核。 四、受停業處分者,其結存之管制藥品得依前款規定辦理或自行保管。
3F
神蓉世 國二下 (2014/11/15)
VS 管藥減損  
>>立即  當地查核
>>7 日內  中央申報(附上地方的證明文件)

**刑事案件(遺失或失竊)  當地檢察報案。

36.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其開業執照受廢止或停業之處分時,應自受處分之日起幾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