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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8.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教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前多久,以書面通知學校?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Shannon Lin 國三上 (2012/06/25)
學校不續聘教師:10日內告.....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Wen Kai Ting 國三上 (2015/03/18)
學校不續聘教師:
教師法  第14-1條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第十四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 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十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 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其聘約期限屆滿 者,學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
8F
希希 高三下 (2015/04/26)

名  稱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08 01


第 20

 

教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學

校。如欲於聘約存續期間內辭職者,應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

9F
陳衍甫 高二上 (2016/05/15)
這也太惡劣了吧...教師主動不續聘要提早一個月說,不被續聘只要十天前講

8.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教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