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以下關於緩起訴之描述,何者錯誤? (A)緩起訴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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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7/25)
刑事訴訟法 第 253-1 條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或依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後段裁定而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第 253-2 條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 查看完整內容 |
12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7/25)
刑法第 九 章 緩刑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