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告訴的敘述,何者正確? (A)提出告訴應自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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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01/24)
(A)提出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 6 個月內為之(O;限定告訴乃論之罪) (B)提出告訴應以書面為之,不得以言詞為之(X;亦得以言詞為之) (C)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X;「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D)提出告訴,不得委任代理人行之(X;得委任代理人行之) 刑事訴訟法 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刑事訴訟法 第 242 條 (告訴之程式)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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