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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7 依民法關於抵押權效力及於標的物之範圍規定,抵押權之效力,不及於:
(A)抵押物之從物
(B)抵押物之附合物
(C)抵押物之代位物
(D)抵押物扣押前之孳息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林峰群 國一下 (2010/07/07)
862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863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然孳息。864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非以扣押抵押物之事情,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不得與之對抗。881抵押權.....看完整詳解
5F
Just do It 大三下 (2014/02/18)

明明選D,之前會跳選項,這次是選都沒選到,明明每次測驗完我都會看快捷工具是否有沒選到的。

6F
我要考100分!!! 高二上 (2015/12/11)
例如: 把母牛抵押給他人,母牛之前生的小牛不能算上 ,我是這樣想的XD對吧?
7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4/28)

何謂抵押物之代位物


一.抵押權之標的物因滅失而得受賠償金者,該賠償金成為抵押權標的物之代替物,抵押權人得就該賠償金行使權利。
二.又解釋上,賠償金之發生原因不以滅失為限,因毀損而生之賠償金,仍屬抵押權標的物之代替物,且除賠償金外,賠償金請求權亦包括在內。另賠償金不以金錢為限,其他賠償物,亦屬之。

37 依民法關於抵押權效力及於標的物之範圍規定,抵押權之效力,不及於: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