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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 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破產財團成立後,其應納稅捐為財團費用,由破產管理人依破產法之規定清償之
(B)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時,其在合併前之應納稅捐,應由合併前之營利事業負繳納之義務
(C)公司重整中所發生之稅捐,為公司重整債務,依公司法之規定清償之
(D)法人團體解散清算時,清算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pf2951 小一上 (2017/11/26)

個人觀點

b合併後

2F
Lin (2018/05/30)
(B)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時,其在合併前之應納稅捐,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繳納之義務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5/14)

重整債權&債務

第 296 條

對公司之債權,在重整裁定前成立者,為重整債權;其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者,為優先重整債權;其有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為擔保者,為有擔保重整債權;無此項擔保者,為無擔保重整債權;各該債權,非依重整程序,均不得行使權利。

 

左列各款,為公司之重整債務,優先於重整債權而為清償:

一、維持公司業務繼續營運所發生之債務。

二、進行重整程序所發生之費用。

37 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破產財團成立後,其應納稅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