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 承上題,C 為 A 之配偶,試問 C 可否主張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的卷宗閱覽權?
(A)婚姻受到憲法制度保障,C 本於配偶權,可直接代位行使 A 之卷宗閱覽權
(B)基於民法第 1003 條,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C 可代理 A 行使卷宗閱覽權
(C) C 為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所定之利害關係人,故可行使卷宗閱覽權
(D) C 非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所定之利害關係人,故不可行使卷宗閱覽權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蔡孟修 小一下 (2016/11/25)
害關係人係指其權利或法律上.....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orz1023 研一上 (2020/09/04)
第 46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
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二、涉及
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三、涉及
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
之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
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
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
4F
榜上有名 高三上 (2020/12/03)
害關係人係指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行政處分而受到影響的人
5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07)

96年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 問題七

(一)按行政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致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受損害之相對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行政爭訟。而所謂「利害關係人」,係指違法行政處分之結果致其現已存在之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受影響者而言,若僅具經濟上、情感上或其他事實上之利害關係者則不屬之

(二)而法律上所稱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乃是指權利主體所感受的各式各樣主觀利益中(包括生存上的,經濟上的、文化上的、甚至是情感、宗教等各個領域),透過實體法規範(包括憲法及一般法律,甚至是命令)的選擇,將其中之一定範圍劃分出來,並以法規範之力量,來加以保障(法律上利益)或提供實現手段(權利)的特定範圍利益。因此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必然具備二個層面,一為法規範保障之形式,一為可感受價值之實質。

37 承上題,C 為 A 之配偶,試問 C 可否主張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的卷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