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二 節 室外消防栓設備
第40條室外消防栓,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口徑在六十三毫米以上,與建築物一樓外牆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四十公尺以下。二、瞄子出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點五公斤以上或0.25MPa以上,出水量在每分鐘三百五十公升以上。三、室外消防栓開關位置,不得高於地面一點五公尺,並不得低於地面零點六公尺。設於地面下者,其水帶接頭位置不得低於地面零點三公尺。四、於其五公尺範圍內附設水帶箱,並符合下列規定:(一)水帶箱具有足夠裝置水帶及瞄子之深度,箱底二側設排水孔,其箱面表面積在零點八平方公尺以上。(二)箱面有明顯而不易脫落之水帶箱字樣,每字在二十平方公分以上。(三)箱內配置口徑六十三毫米及長二十公尺水帶二條、口徑十九毫米以上直線噴霧兩用型瞄子一具及消防栓閥型開關一把。五、室外消防栓三公尺以內,保持空曠,不得堆放物品或種植花木,並在其附近明顯易見處,標明消防栓字樣。
(A)室外消防栓 3公尺以內應保持★★(☆)(☆...
37 有關室外消防栓之設置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室外消防栓 3 公尺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