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就是不用父債子...
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
民法 第 1148 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37 民法繼承制度改採限定繼承主義,繼承人僅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遺產債務。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