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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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anny Wang 國三上 (2012/02/18)
資料來源: http://epaper.hrd.gov.tw/109/EDM109-0601.htm 而所謂的「訂定程序」則模仿自美國行政程序法「預告暨評論程序」(notice-and-comments procedures)的設計1,於第154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二、訂定之依據。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