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下列何項請求權時效為2年: (A)動產租賃之租金請求權 (B)利息請求..-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4F
|
15F 110消特 國三下 (2021/07/07)
請求權,一般是15年。 交還代價、墊款租價 2年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但旅遊是1年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動產質權的消滅也是2年)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養租退紅利 5年 利息、紅利、房屋租金 (含 終止租約後無權占用他人土地之損害賠償)、贍養費、退職金、保險給付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抵押權之請求時效完成後,抵押權人5年不實行,其抵押權消滅) |
16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