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號互動論的三個中心假設(Blumer, 1969b)
1、 人的動作係以物、事或人對他的意義為基礎,但卻不能將別人有此相同了解視為理所當然。例如對「墮胎」的觀念。
2、 意義並非來自一物或一人,而須起自社會互動的過程之中。意義是由他人行動的表現方式而產生。例如對墮胎的感覺多由此事對父母或朋友等人的意義而決定。
3、 意義要經過解釋與再解釋。人在現在的情境脈絡中對從前社會經驗的解釋再加以解釋、修正、重組、與改變。同樣對於墮胎的感覺可能因為個人經驗所得訊息或他人提供的訊息與意見而改變。
37.師生的互動與磋商,是下列哪種理論所重視的教學歷程研究:(A) 功能論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