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系為:(A)立法上的原則 (B)法律適用上的原則 (..-阿摩線上測驗
4F 月兒 高二上 (2016/05/05)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關於法律的適用,就時的效力而言,只能適用於該法律實施後所發生的事項,不能溯及地適用於該法律施行前所已發生的事項,是為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 此一原則,肇始於羅馬法,確立於法、普等國民法。迄今屹立不衰,成為各國適用法律時所共同遵守的原則。因為若以施行在後的法律,而溯及法律施行前所發生的事實,亦須受其支配,而有其適用的效力,則法律施行前的合法行為,可以變成不法行為;法律施行前所取得的權利,可予以剝奪,則人民將有無所適從之苦。是以維護社會秩序安寧為主旨的法律,適足以影響社會的安寧秩序,而對於法律的尊嚴、政府的威信,亦均將受其影響。故法律的效力不應溯及既往。 惟此... 查看完整內容 |
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2/10)
原本題目: 37.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系為:(A)立法上的原則 (B)法律適用上的原則 (C)新法變更舊法的原則 (D)普通法與特別法衝突時的處理原則(90身障) 修改成為 37.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系為:(A)立法上的原則 (B)法律適用上的原則 (C)新法變更舊法的原則 (D)普通法與特別法衝突時的處理原則 |
6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