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若銀行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依銀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主管機關得為之處分?
(A) 命該銀行限期改善
(B)停止銀行全部業務
(C)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D)命令銀行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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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885), C(256), D(218), E(0) #669592
統計: A(78), B(885), C(256), D(218), E(0) #669592
詳解 (共 3 筆)
#1141308
第61-1條 第一項第二款 停止銀行部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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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9221
這題是關於銀行法規中,主管機關對於違法銀行所能採取的處分。
題目問的是:若銀行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依《銀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主管機關得為之處分?
選項:
* (A) 命該銀行限期改善
* (B) 停止銀行全部業務
* (C) 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 (D) 命令銀行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
解題分析
這題考的是**《銀行法》第62條**的內容。該條文詳細列出了主管機關(在台灣通常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即金管會)在銀行違反規定時可以採取的各種處分措施。
根據《銀行法》第62條規定,主管機關可以:
* 命該銀行限期改善。
* 停止該銀行部分業務,並限期改善。
* 撤銷該銀行法定會議之決議。
* 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 命令該銀行調整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
* 停止該銀行董事業務之執行,或解除其董事、監事職務。
* 命令該銀行限期裁撤其分行。
* 其他必要之處置。
對照選項,我們可以發現:
* (A) 命該銀行限期改善:這是《銀行法》第62條第1款的規定,所以是主管機關可以採取的處分。
* (B) 停止銀行全部業務:這並不是《銀行法》第62條所規定的處分。法條只允許主管機關停止部分業務,而非全部業務。停止全部業務通常是更嚴重的處分,例如在銀行被接管或勒令停業時。
* (C) 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這是《銀行法》第62條第3款的規定,所以是主管機關可以採取的處分。
* (D) 命令銀行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這是《銀行法》第62條第4款的規定,所以是主管機關可以採取的處分。
因此,正確答案是 (B) 停止銀行全部業務,因為這並非《銀行法》所明文列出的處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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