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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7. 下列何者經大法官解釋違反明確性原則?
(A)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罪,所稱「猥褻」之要件
(B)學校對於「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教師,依教師法予以解聘
(C)集會遊行法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不予許可集會
(D)檢肅流氓條例以「敲詐勒索、強迫買賣」作為認定流氓之標準


答案:C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Sarah 高三下 (2015/03/18)
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同法第四條規定者,為不予許可 之要件,乃對「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 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論而為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 意旨有違;同條第二款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 或公共利益之虞者」,第三款規定:「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 造成重大損壞之虞者」,有欠具體明確,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 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 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憲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5/29)

(A)「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本院釋字第四0七號解釋參照),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釋字第 617 號)。

(B)「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其涵義於個案中尚非不能經由適當組成、立場公正之機構,依其專業知識及社會通念加以認定及判斷;亦可藉由其養成教育及有關教師行為標準之各種法律、規約,預見何種作為或不作為將構成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要件。且教育實務上已累積許多案例,例如校園性騷擾、嚴重體罰、主導考試舞弊、論文抄襲等,可供教師認知上之參考,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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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Jamie 高三下 (2019/04/10)

補充考題

教師法曾規定,教師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予以解 聘、停聘或不續聘。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關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要件,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B)有關已聘任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規定部分,未違反比例原則 
(C)有關已聘任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規定部分,乃是對人民職業自由之限制 
(D)有關不得聘任為教師規定部分,未違反比例原則 

9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0/08/08)

(A)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罪,所稱「猥褻」之要件 

釋字617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本院釋字第四0七號解釋參照),其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B)學校對於「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教師,依教師法予以解聘 

釋字70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四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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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下列何者經大法官解釋違反明確性原則? (A)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