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某甲涉嫌犯罪,於警詢中自白,並經承辦司法警察官記載於警詢筆錄中;惟其自白..-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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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8/10/31)
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6567號判決要旨:(警訊筆錄如實登載不實,不成立本罪) 刑法第二百十三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以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構成要件,至於警察人員製作訊問筆錄,其目的僅在記載訊問內容與受訊問人之供述內容而已,負責製作該筆錄之警員,縱令明知該受訊人供述之內容不實,仍有按其供述內容予以記錄之義務,自不得以明知受訊人供述內容與事實不符仍予記載,即令其負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