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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對台北縣國三升高一的特殊教育學生而言,下列哪一個法規明確保他們在升學上的瘸力保障(ex.可將基測分數加分25%)
(A)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B)台北縣縣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作業要點
(C)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D)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改分發現力高級中等學校作業原則


答案:C
難度: 簡單
1F
Velvet Blanc 高一上 (2011/10/13)

名  稱

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2 月 11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學生: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第 3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入學、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或經中央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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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hirleen Wang 高三下 (2015/05/27)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 3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對台北縣國三升高一的特殊教育學生而言,下列哪一個法規明確保他們在升學上的瘸力保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