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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警察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後進行詢問,卻漏未告知可以保持緘默,該犯罪嫌疑人不久後就自白犯罪。試問該自白有無證據能力?
(A)警察以詐欺方法取得自白,該自白無證據能力
(B)若法院認為自白內容與事實相符,有證據能力
(C)若能證明警察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係出於自由意志者,仍有證據能力
(D)若被告同意使用該自白,且法院認為適當,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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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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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n (2014/10/18)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2I 違背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所取得被告或 犯罪嫌疑人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不得作   為證據。但經證明其違背非 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者,不在此限。 II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違反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  者,準用前項規定。刑事訴.....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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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拉可 大一下 (2017/07/20)

回6F 小P

B選項,按刑事訴訟法158-2條第2項準用第1項規定,警察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漏未告知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2款之保持緘默權,須證明其違背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始得作為證據

故本題自白是否可取得證據能力須依上述法律規定,無法由法院自行認定是否有證據能力

另,D選項,您的疑問應該是有關刑訴第159-5條規定吧?該條規定之客體為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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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9/02)

(A)警察以詐欺方法取得自白,該自白無證據能力(X)
(B)若法院認為自白內容與事實相符,有證據能力(X)
(C)若能證明警察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係出於自由意志者,仍有證據能力(O)
(D)若被告同意使用該自白,且法院認為適當,有證據能力(X)

刑事訴訟法 第 158-2 條 (不得作為證據之情事)
違背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所取得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經證明其違背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者,不在此限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違反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者,準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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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5/13)

第158條之2:

違背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緘默)、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夜間詢問)之規定,所取得被告或 犯罪嫌疑人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經證明其違背非 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者,不在此限。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違反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者,準用前項規定。
 
第95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38警察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後進行詢問,卻漏未告知可以保持緘默,該犯罪嫌疑人不久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