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已於104.09.22廢止。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2條(A)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B)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C)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或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D)已無此條文
故選(A)
原本題目:38 依據「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以下相關年限之規定何者正確? (A)修業年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三年為原則 (B)修業年限,必要時得延長三年 (C)休學最長以三年為限 (D)休學計入修業年限 修改成為38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相關年限之規定何者正確? (A)修業年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三年為原則 (B)修業年限,必要時得延長三年 (C)休學最長以三年為限 (D)休學計入修業年限
38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相關年限之規定何者正確? (A)修業年限除法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