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該委員會應置委員多少人?
(A)9 至 13 人
(B) 13至 17 人
(C) 15至 17 人
(D) 17至 1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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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245), C(83), D(31), E(0) #691642
統計: A(53), B(245), C(83), D(31), E(0) #691642
詳解 (共 2 筆)
#1124323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第 9 條
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
二、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
三、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之計算。
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 (
市) 政府、行政院主計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
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
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
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設置要點第 3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行政院院長指定之;其餘委員由行政院院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學者、專家六人至七人。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二人至五人。
(三)財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各一人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派)之。
本會委員於任滿前出缺或異動者,其補(改)聘之委員聘期至補滿原
任者之任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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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236
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該委員會應置委員 13 至 1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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