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有關長照機構法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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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Hsingwen Huan 大二下 (2021/07/16)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第 6 條 長照機構法人經主管機關許可,除設立長照機構外,並得設立社會福利機構或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B)。 第 8 條 長照機構法人應有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所必要之財產(C)。 前項必要之財產,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其設立之規模及運用條件公告之。 第 11 條 長照機構法人之董事會,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之(A)。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董事應親自出席會議。 第 16 條 長照機構法人不得為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有限合夥之普通合夥人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其為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有限合夥之有限合夥人時,投資總額及對單一公司或有限合夥之投資金額或投資比率,不得超過一定之限制。 長照機構法人因前項...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