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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 依96 年7 月11 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幾?
(A)百分之四
(B)百分之三
(C)百分之二
(D)百分之一


答案:B
難度: 適中
1F
Jaan Tu 國三上 (2011/11/16)
第 38 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 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 一人。 前二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 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 式,以各義務機關(構)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第一項義務 機關(構)員工員額經核定為員額凍結或列為出缺不補者,不計入員工總 人數。 前項身心障礙員工之月領薪資未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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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依96 年7 月11 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