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49 條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銀行及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任用之經紀人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
八、(A)本人未執行業務,而以執業證照供他人使用。十四、(C)授權第三人代為經營或執行業務,或以他人名義經營或執行業務。
二十六、(B)任職於保險業、擔任有關公會現職人員或登錄為保險
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34 條
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所任用之經紀人,(D)應確實瞭解要保人之需求及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並應於有關文件簽署。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8 個人執業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公司、銀行及受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任用之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