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管理規則第23條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並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屆期未申請或未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
38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多久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