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大家都知道無理由-駁回可前述雖屬不當但其他正當,這段話只能記B1提的法條阿你要用判斷的我自己會選c,所以某樓可以不用爆氣畢竟每個人思考迴路都不同有法條當然記法條
38 原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受理訴願機關應為如何之訴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