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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 原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受理訴願機關應為如何之訴願決定?
(A)訴願不受理
(B)訴願駁回
(C)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並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D)情況決定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Sean Huang 小四下 (2013/07/13)
第 79 條 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6F
阿莉克 高三上 (2018/08/24)
先程序後實體 先過了77條這關才會看到79條的駁回
17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18F
A ria 小一上 (2022/07/29)

大家都知道無理由-駁回
可前述雖屬不當但其他正當,這段話只能記B1提的法條阿
你要用判斷的我自己會選c,所以某樓可以不用爆氣
畢竟每個人思考迴路都不同
有法條當然記法條

38 原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受理訴願機關應為如何之訴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