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第283 條
裁定已經確定,而有第二百七十三條之情形者,得準用本編之規定,聲請再審。
訴訟程序中,對法院裁定不服者,應向法院提起抗告。抗告除法律別有規定不許提起外,通常皆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起。
38 對於行政法院已確定之裁定,依法得提起下列何種救濟? (A)上訴(B)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