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按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下列何者不包括於送出基地之准許範圍? (A)..-阿摩線上測驗
1F adamyang419 高二上 (2017/08/11)
(一)法令依據 1.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九條 2.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八條 3.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五條 (二)實施容積移轉前辦理通盤檢討之目的 1.決定是否實施容積移轉 為避免對都市環境、房屋市場及金融市場產生重大之衝擊,明定容積之移轉,首先要由都市計畫擬定機關進行通盤檢討,並認為該地區有實施容積移轉制度之必要時,再透過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納入都市計畫書後方能執行。 2.透過計畫管制控制都市發展時序 由於容積移轉必須在同一主要計畫地區內進行,藉由計畫管制的調節,當有新增的容積發展需求時,循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程序,必要時得規定下列事項: (1)指定與送出基地相對應的接受區,使可移出容積不會一次、全數釋出,公共... 查看完整內容 |
2F adamyang419 高二上 (2017/09/12)
第六條 送出基地以下列各款土地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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